奥克股份(3000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辽 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五)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召开时;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 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