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3000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需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 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1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董事会风控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