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珂玛科技(301611) -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珂玛科技珂玛科技(SZ:301611)2025-08-25 21:21

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当选 第四章 附则 3 (三) 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 表决票数时, 该股东投票无效, 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四) 股东对某一名或某几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 其累积表决票数时, 该股东投票有效, 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差额部分 视为放弃。 第十一条 投票表决完毕后, 由现场股东会计票人、监票人清点票数, 由工作人员将现场表决 结果上传网络投票服务系统进行合并统计, 取得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结果后, 以股东会决议形式公告每个董事候选人的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得票情况。 第十二条 董事当选根据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其是否被选举为董事, 但当选董事 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 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三条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总数相同, 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最少, 如其全 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应选人数的, 该次股东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同的董事 候选人按规定程序进行第二轮选举, 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