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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商业(00071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中兴商业中兴商业(SZ:000715)2025-08-25 21:21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生效[1]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2] 披露文件与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报刊网站披露,摘要在深交所网站和报刊披露[5] 报送与审核流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辽宁证监局[7] - 定期报告及部分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21] - 定期报告编写完成后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1]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临时报告披露[22] - 临时公告经责任人报告、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披露[23] 责任人相关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26]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相关文件准备和任务完成[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8] 信息更正与澄清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25] - 公司应关注股票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必要时公开澄清[19] 关联人名单报送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说明[43] 报告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5] - 公司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真实性等承担主要责任[41] 监督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47] -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8]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53] - 业绩说明会等应公开进行,可采取网上直播方式[57] 财务制度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58] 暂缓或豁免披露 - 公司可因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61][63]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67] - 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需登记相关事项,并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至辽宁证监局和深交所[40]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40]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42]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42] - 公司董事等信息披露前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42] - 公司各岗位人员只能了解岗位职责范围内信息[43] - 传递或审核信息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信息传递[44]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49][50] - 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悖时按其执行[50] 资料保存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资料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