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生效[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3]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4]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9] 交易披露规则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0]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等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收益再投资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2] 术语定义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5]
中兴商业(00071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