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美新材(0029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事项经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11] - 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行为,要求提交执行职务报告[11]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 向董事会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2] - 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14]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临时会议特定情况可召开[18]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紧急情况可豁免[18]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1]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需书面[21] - 表决方式多样,书面议案符合规定人数即成为决议[22]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4] 其他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审计委员会与各部门工作并列席会议[2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并保存材料[26][2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修订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