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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美新材(00298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豪美新材豪美新材(SZ:002988)2025-08-25 21:21

担保申请 - 申请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申请书及附件[7] 股东会审议担保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9]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10]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10] 审批通过条件 -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5] - 制度与国家后续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并及时修改[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制度修改草案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相同[15] 其他 - 文档涉及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16] - 文档时间为2025年8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