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应经股东会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财务资助情形应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三种关联交易应经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3]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7]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补充通知并说明原因[24]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1] - 提案四、十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且除董高和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2]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3] 其他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1] -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等两种情形可免于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32]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51]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4] -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包括未开会、未表决、同意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标[45] - 议事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47]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需报股东会批准[48]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8]
豪美新材(0029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