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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002939) - 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长城证券长城证券(SZ:002939)2025-08-25 21:2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成员除应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 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法律、经济、财务、会计、审计、风 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 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 为强化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规范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以下简称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