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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002939) -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长城证券长城证券(SZ:002939)2025-08-25 21:2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规范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风控负责人、信息技术负责人和实际履行上述职 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成员除应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 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薪酬考核与提名方面的专业知识, 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