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0029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除应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外,还 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勤勉尽责,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