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002939) -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8月)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厘清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 促进经营管理层依法行权履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公司改 革发展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会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 件和范围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委托 董事长或总裁等授权对象代为行使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行权,指 董事长或总裁等授权对象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 托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管理 行为适用于本办法。 第六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 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裁等主体行使。 第七条 董事会结合实际,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状 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 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