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30092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 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 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开展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