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3009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通江天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 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自行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公司依法报送或披 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 盘等涉及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