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3009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天化学江天化学(SZ:300927)2025-08-25 21:2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2]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1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如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16]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7] 其他信息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1] - 公司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出现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22]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3]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4] - 信息披露时间和格式按证券交易所规定执行[24] 股东及关联人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7]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会审议[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临时报告披露[27]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7] - 依法披露的信息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34]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和摘要在规定网站和报刊披露[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