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3009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前款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