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30092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天化学江天化学(SZ:300927)2025-08-25 21:21

业绩说明会 - 应在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酌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6] - 拟召开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通知[6] 股东会 - 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可在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8] 投资者说明会 - 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不能出席需公开说明原因[8] - 原则上应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8] - 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时应召开[9] - 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18]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活动和日常事务[10] - 员工需具备良好品行、职业素养和专业知识结构[10] - 负责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工作[11] 信息披露 -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情形[12] - 按要求履行义务,指定披露媒体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中选择[13] - 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选择性披露[15] 特定对象 - 包括证券分析机构、投资机构、持股5%以上股东等[16] 调研与采访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媒体采访[15] 档案与记录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9] -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19] 文件回复 - 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知会的研究报告等文件[22] 再融资与分红 - 实施再融资计划时要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22]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股东交流并答复问题[23] 交流与回应 - 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并处理互动易信息[24] - 及时关注媒体报道并适时回应[24] 信息审查 - 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24] - 部分非正式公告信息需证券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审批后发布[24] - 证券部需关注相关人员媒体发布信息防止泄密[24] 责任与制度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人员应承担责任[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6]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