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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江天化学江天化学(SZ:300927)2025-08-25 21:2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5]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8]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8] 职责流程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3] 内审部管理 - 内审部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4] - 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应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14]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18]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应在提议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8] 其他权力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提起诉讼,未及时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9] - 发现异常可要求自查或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5] - 监督指导内审部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15] - 督促整改内控重大缺陷问题并追责[16] - 可对违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建议[17] - 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