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化学(3009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4]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0] 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3]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特定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3]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支持 - 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反馈议案修改情况[26]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6]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27] 费用与风险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