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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3009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江天化学江天化学(SZ:300927)2025-08-25 21:21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 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1 定期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