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鹭药业(002038) -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担保范围与计算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办法,子公司为合并报表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2][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与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乘以公司持股比例之和[6] 审议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额度管理 - 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有相关限制[16][17] 担保后续管理 - 督促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23]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22] 反担保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对外担保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22][23] 信息披露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28]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等造成损害应被追究责任[30]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32]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