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0020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修订)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HUANGSHANNOVELCO.,LTD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修订时间:2025 年 8 月 25 日 第一条 为强化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履行 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 计委员会因委员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