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00201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修订)
永新股份永新股份(SZ:002014)2025-08-25 21:2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8]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超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7]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制度第十八条第一款履行程序[16]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净额10%,使用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6]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23] 募集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多次融资独立设专户[7]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8]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2]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原则上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6] - 募集资金支付困难,自筹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7]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议通过[21]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17] - 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日报告深交所[22] 监督检查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26] - 保荐人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