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请求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10][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会提案[24]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应说明原因、新项目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23] 投票表决规则 -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十天通知[25] - 董事会在公告股份派送或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时,应披露送转前后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及对公司发展的影响[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32]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十年[42] - 股东会召开需聘请律师对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5]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及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文件,登记后披露决议公告[4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6] - 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等内容[46]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46]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7] - 董事长可督促检查决议执行,必要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47] - 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等违规股东可请求撤销[47]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实施和修改[49]
永新股份(00201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