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30110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公积金转股本时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6] - 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 现金分红比例 - 无重大现金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或近三年累计不少于近三年年均的30%[12] - 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且超5000万元[1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4] 政策调整表决 - 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17][26] - 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17][26] 其他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关注董事会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并督促改正[22] - 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降低股东回报水平[23] - 董事会决策分红预案详细记录并保存[21]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制定或修改政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5]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