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成科技(30110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骏成科技骏成科技(SZ:301106)2025-08-25 21:2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和高管等为关联人[7,8,11]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30万(自然人)或300万且占净资产5%以上(法人)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12]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特定比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16]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批准[16]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至少审核关联交易背景说明等文件[17,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并发表意见[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阐明观点[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8] 信息披露 - 与关联人有利害关系人员应报告利害关系性质和程度[8] - 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人变更情况[33]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4]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30][31][34]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括交易概述等内容[34] 其他要求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应了解交易情况,确定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39]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3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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