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织机构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人。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 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 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超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各委员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