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 O 二五年八月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 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页确认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报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 亲属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