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 O 二五年八月 第一条 为规范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加 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 披露的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 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 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涉及公司收购、重 大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