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3月由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13] - 2011年2月14日经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700万股,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9.15664539亿元[13] - 公司总股本为19.15664539亿股,成立时发起人股份2.9亿股[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9.15664539亿股,全部为普通股[21] 法定代表人及股份相关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1]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属第(一)项应10日内注销,第(二)、(四)项应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25]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00%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应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可在15日内书面答复[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特殊情况可自行起诉[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可按规定请求或自行起诉[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0]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5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6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0] 关联交易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除受赠现金资产和被提供担保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3]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本章程七十八条规定事项时,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4] 董事任职条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1]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等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1]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被吊销等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7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0]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董事[85] 审计与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董事1名[9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98]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98] 经理与任期 - 公司设经理(总裁)1名,副经理(副总裁)若干名[105] - 经理(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06] 信息披露与分红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10]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 - 未来12个月内重大投资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当年可不现金分红[113]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60%,当年可不现金分红[113] - 年末未分配利润低于每股0.05元,当年可不现金分红[113]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4] 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0]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30]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36]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发现资不抵债应申请破产清算[137] 章程修改 - 有三种情形公司应修改章程[140] - 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140]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40] - 章程修改事项按规定公告[140]
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