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宝泰隆宝泰隆(SH:601011)2025-08-25 21:34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独立董事委员占成员总数1/2以上[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7] 会议召开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0]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15] - 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审议意见规则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4] - 提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须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18]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含构成等[18] - 披露年报时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信披标准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8] - 按规定披露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18] 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与国家后续法律抵触按规定执行并修改报董事会审议[20]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0] - 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修改亦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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