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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宝泰隆宝泰隆(SH:601011)2025-08-25 21: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O二五年八月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