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及《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 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 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 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