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威迅(30016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规定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6]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续聘符合要求可不公开选聘[6]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应单独评价、打分并汇总得分[6]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7] 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7] -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审议决定,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决策流程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3] 改聘情况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有相应程序[12] 监督处罚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违规按规定处理[16] - 情节严重时相关责任人员担责,可能受经济或纪律处分[17] - 情节严重时不再选聘有特定行为的事务所[17] 资料保存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与有效规定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1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