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宝泰隆宝泰隆(SH:601011)2025-08-25 21:34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普通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律师与记录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4]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上交所可对挂牌交易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26]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上交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7]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上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7] 信息刊登 - 公司公告等信息需在《上海证券报》等至少一家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29]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9]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解释[29]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和修改[29] 表决权与投票制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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