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子孙公司及各分厂和经营部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交易上报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上报[1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上报[1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上报[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上报[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上报[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上报[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上报[16] 股权及重大风险上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变更需上报[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上报[12] - 分公司等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等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需上报[10] 诉讼仲裁上报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上报[17] - 未达标准但可能影响股价的诉讼、仲裁事项也应上报[17] 子公司事项标准 - 控股子孙公司等重大事项视同公司事项执行标准[11] - 参股公司重大事项按发生金额乘参股比例执行标准[11] 上报要求 - 上报重大事项需提交协议书等文件[12]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说明对应公司财务数据[18] 信息通报与责任 - 分公司等1周内通报信息披露责任人[20] - 未及时上报致公司受罚由部门负责人担责[2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自审议通过施行[20] - 分公司等不明事项可咨询董事会秘书或代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