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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601011) -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宝泰隆宝泰隆(SH:601011)2025-08-25 21:3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0=±iλ\j=0=\pm i\neq\lambda\backslash j 1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 发挥其作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和《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分管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