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迪威迅(300167)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最近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者不得为候选人[9][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等特定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行提名权[1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6] 独立董事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异议也应披露[18] - 特定情形导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18]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20] - 特定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10年[28]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3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2]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35]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37] - 董事会负责解释制度[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