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
离职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董事、高管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程序、维护权益[2] - 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等原则[3] - 离职情形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等[5] 生效与执行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日起生效[15] - 董事辞任、高管辞职生效时间不同[5] - 特定情形原董事需履职,公司有补选等期限要求[6][7] 后续义务 - 董事离职应办妥移交,董秘监督记录[8] - 离职后多项义务至少两年内有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