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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达(30151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四十三条及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陕西华达陕西华达(SZ:301517)2025-08-25 21:55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四十三条及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陕西电子西京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技术进步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西安聚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摩海科技开 发中心(有限合伙)、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聚源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的陕西华经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经微电 子")100.00%股份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四十三条及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分析,董 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结 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保证交易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