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达(30151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 明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 买陕西电子西京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技术进步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西安聚辉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摩海科技开发中心(有限 合伙)、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西安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的陕西华经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 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 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 核规则》第八条规定要求。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