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601101) -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昊华能源昊华能源(SH:601101)2025-08-25 22:01

公司章程修订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由二百三十六条减至二百一十八条[1] - 2025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1] -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3] 股份发行与认购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3791.079万股[7]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21776.079万股[7] - 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认购650万股[7] - 首钢总公司认购650万股[7] - 五矿龙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650万股[7] -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认购65万股[7] 人员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股东权益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对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全资子公司相关情况维权[10] - 监事会、董事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行起诉[10] 担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关注[12] 股东会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5日内发出通知[1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则推举他人主持[14]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则推举他人主持[14] -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15]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15]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一股一票[15] -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修改视为新提案,本次大会不表决[15] 董事规定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因特定经济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16]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企业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相关事件发生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16]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6]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17]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履职[17]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需赔偿[17]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需担责[17] 独立董事规定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8]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连续任职满六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9] - 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十五日[1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9]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或辞职,导致董事会或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9] - 公司应在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2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20]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21] -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21] - 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21]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21] - 董事会对对外投资等事项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2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2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3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2]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2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3] -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3]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23]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23] - 专门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工作实施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22]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2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2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5]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提要求[25]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6] - 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2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26]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7]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在规定时间申报债权[27]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27] - 不同版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28] - 章程中“以上”“以内”“以下”“不超过”含本数,“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28] - 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