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000722)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湖南湘投沅陵高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5%股权、湖南湘投铜湾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0%股权、湖南湘投清水塘水电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90%股权、湖南新邵筱溪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8%股权(以下统 称"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 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进行详细披露,且 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公司不 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 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