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杰电气(30044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 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 形成会议提案后,提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