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30050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 | |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 | | 第四章 责 任 | | 第五章 附 则 8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附属企业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 人; 3.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其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