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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新易盛新易盛(SZ:300502)2025-08-25 22:2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