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30050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