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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易盛新易盛(SZ:300502)2025-08-25 22:2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 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提名委员会内部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过 半数独立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由董事长在委员内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