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30050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审计委员会内部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 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应当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