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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30050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新易盛新易盛(SZ:300502)2025-08-25 22: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 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总 | 则 | | 2 | | --- | --- | --- | --- | | 第二章 | |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 2 | | 第三章 | |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3 | | 第四章 | |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 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