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结构 - 2010年3月31日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11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7] - 2006年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45042股,增资后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2000万股[15] - 2007年定向增资扩股后公司股份总数34400万股[16] - 2011年7月5日公司以454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12.0264股,总股本变为999998560股[18] - 2012年7月13日公司以999998560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2股,总股本变为1199998272股[18] - 2019年1月11日北京京煤集团将747564711股无偿划转给北京能源集团,北京能源集团成为控股股东[19] - 2022年7月4日公司以1199998272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股,总股本变为1439997926股[20]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7] 公司决策权限 - 公司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43] - 股东会需审议累计超公司净资产百分之二十五的对外投资和资产抵押事项[43] - 股东会需审议累计超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风险投资(含委托理财)事项[43] - 股东会需审议关联交易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44] - 董事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6] - 董事会审议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5%的对外投资和资产抵押事项,10%的风险投资(含委托理财)事项,关联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下的关联交易事项[9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为公司利益诉讼[34][36] 会议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6][49][50][51][55] - 董事会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提案或请求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48][49][5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4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3][5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5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5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6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4] 董事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81]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1]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80]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8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7][11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8]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120] - 当公司重大投资超过净资产30%时,当年现金分红比例可低于30%[120]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123]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2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60天通知[129]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3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41]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41]
昊华能源(601101) -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