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8]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下应召开[9] 提议与请求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13] 临时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通知时间与方式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8] 股权登记日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董事选举规定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19] 延期或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1]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特殊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投票权征集规定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2] 关联交易投票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公告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2] 独立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3] 提案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33] 股东参会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25] - 股东会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表决,一般不搁置或不表决提案[3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34] 表决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记名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4]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5] 点票规定 - 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或股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35] 决议公告要求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3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6] 会议记录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38] 议事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
ST迪威迅(3001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